网友 | *** | 浏览量 | 2944 | 问题类型 | 建议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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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我户被征土地(含房屋约11.97平方米)具体位置三 | ||||||
信件内容 | 建议:之前多次咨询我户被征土地(含房屋约11.97平方米)具体位置,政府部门均含糊其辞,未明确答复。为明晰我户被征土地(含房屋约11.97平方米)具体位置,2020年8月11日下午,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及瑞市社区工作人员(周小勇)到现场进行了调查,请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调查结果。1、我户被征土地(含房屋约11.97平方米)在云盘山17、18号地范围内么?2、我户被征土地(含房屋约11.97平方米)在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皖政地[2018]792号《关于旌德县2018年度第0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征收范围内么?现场调查的工作人员不仅态度很好,而且工作认真细致,再请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时也能认真细致(明确答复)。 | ||||||
来信时间 | 2020-09-15 14:19:51 |
回复时间 | 2020-09-15 15:25: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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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建议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0-09-15 15:25:40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0-09-17 11:57: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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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建议的问题,回复如下: 8月11日下午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旌阳镇、瑞市社区工作人员及当事人到现场勘查,并与《关于旌德县2013年第1批次纳入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先行复垦建设用地指标的批复》(皖政地(纳入增减挂钩)〔2013〕103号)批准的用地红线范围复核后,该户所指约11.97平方米的建筑物在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范围内。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9.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