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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部门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2944 问题类型 建议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我户被征土地(含房屋约11.97平方米)具体位置三
信件内容 建议:之前多次咨询我户被征土地(含房屋约11.97平方米)具体位置,政府部门均含糊其辞,未明确答复。为明晰我户被征土地(含房屋约11.97平方米)具体位置,2020年8月11日下午,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及瑞市社区工作人员(周小勇)到现场进行了调查,请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调查结果。1、我户被征土地(含房屋约11.97平方米)在云盘山17、18号地范围内么?2、我户被征土地(含房屋约11.97平方米)在安徽省人民政府作出皖政地[2018]792号《关于旌德县2018年度第0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征收范围内么?现场调查的工作人员不仅态度很好,而且工作认真细致,再请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时也能认真细致(明确答复)。
来信时间 2020-09-15 14:19:51
回复时间 2020-09-15 15:25:40
回复部门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建议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0-09-15 15:25:40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0-09-17 11:57:25
回复部门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建议的问题,回复如下:
    

8月11日下午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旌阳镇、瑞市社区工作人员及当事人到现场勘查,并与《关于旌德县2013年第1批次纳入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先行复垦建设用地指标的批复》(皖政地(纳入增减挂钩)〔2013〕103号)批准的用地红线范围复核后,该户所指约11.97平方米的建筑物在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范围内。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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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0-09-15 14:19:51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0-09-15 15:25:40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4-05-16 17: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