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5855 | 问题类型 | 建议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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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生育保险报销时间的规定 | ||||||
信件内容 | 建议:市医疗保障局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想咨询关于生育保险的报销时间,为什么公务员、事业单位女职工在生产一个月之后就可以报销,而其他性质单位(私企、外企、民营等)需要生产满6个月才能报销?安徽省其他城市(如马鞍山)则保持一致,只要生产满一个月都可以报销。这是否是一种歧视?关于报销时间是否可以做到一视同仁? | ||||||
来信时间 | 2020-09-27 16:57 |
回复时间 | 2020-09-28 09: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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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建议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0-09-28 09:18:40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0-09-29 17: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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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复内容 |
建议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医保秘(2019)59号),企业单位女职工正常缴费并且产后连续缴满6个月,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和生育津贴,所以必须产后满6个月才能报销,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正常缴费产后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没有生育津贴,所以产后即可报销。详细请咨询0563-28315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