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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县长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4528 问题类型 建议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四
信件内容 建议:请旌德县人民政府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无宅基地),在一级控制区内居住、生活,属于该区域内户籍,此前无出售自有住房或安置地行为的,现在无住房的农村居民提供途径(批准符合宅基申请条件的村民建房或者同意其在安置区购买安置房等),落实好“户有所居”的要求。请选择: 1、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申请使用宅基地,建房。 2、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申请使用宅基地,再根据旌德县政府办《关于批转旌德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个人建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2016〕80号)文件第六条第二款“在近期城市建设区域内有宅基地的无房户,一律不得在该宅基地上进行新建,本人可申请将宅基地提前征收,在安置区购买一套安置房,安置房面积按人均不超过30m2的标准进行安置。”规定,提前征收安置。 3、参照旌德县政府办《关于批转旌德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个人建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2016〕80号)文件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标准,直接申请在安置区购买一套安置房。 4、其他。 注:选择4的话,请告知具体解决途径。瑞市社区黄家井村民组有很多这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无宅基地,无住房的农户)苦等“户有所居”。 瑞市社区黄家井村民组
来信时间 2020-10-09 14:35:51
回复时间 2020-10-09 15:03:21
回复部门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建议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0-10-09 15:03:21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0-10-16 10:28:20
回复部门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建议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文件规定,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你说所相关问题请携带相关资料或者电话咨询县农业农村水利局:860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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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0-10-09 14:35:51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0-10-09 15:06:21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0-10-16 10: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