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5540 | 问题类型 | 投诉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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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投诉郎溪县车管所违反市政府文件,增加限制二手车办理交易的条件 | ||||||
信件内容 | 投诉:尊敬的市政府领导:您好! 我是刘云锦,现反映如下情况:近期在宣城恒通二手车市场和宣城亚夏二手车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去郎溪县车管所办理业务时,郎溪县车管所不予受理,只办理由郎溪本地佳杰二手车市场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经咨询相关部门和查阅资料:郎溪县车管所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宣政办秘【2018】218号)的第三条款"各地商务、公安、税务、工商质监(市场监督)等部门不得违反《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违规增加限制二手车办理交易的条件”。严重阻碍二手车交易流通,让老百姓跑冤枉路、花冤枉钱,恳请市政府领导给予查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感谢! | ||||||
来信时间 | 2021-01-15 13:58 |
回复时间 | 2021-01-15 14: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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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01-15 14:40:51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1-01-21 08: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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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你好: 你的留言已收悉,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我局交通管理大队及时认真调查处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规范我县二手车交易管理,郎溪县专题会议部署,由县商务局牵头开展全县二手车市场整治工作,2020年11月16日,郎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接到郎溪县商务局《关于协助规范我县二手车交易管理的函》(郎商函[2020]2号),要求郎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严格二手车交易过户手续,协助规范我县二手车交易管理工作。 依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等文件精神和郎溪县商务局《关于协助规范我县二手车交易管理的函》(郎商函[2020]2号)的要求,目前,在郎溪县商务局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公司只有郎溪县佳杰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只有郎溪县佳杰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二手车交易发票符合郎溪县商务局规定的要求。按照行业主管部门郎溪县商务局的意见和要求,郎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管所严格把关二手车交易过户手续,协助开展我县二手车交易管理工作。建议具体事项请向郎溪县商务局咨询。办理人:许涛,联系电话:15956376759。 郎溪县公安局 2021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