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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部门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11593 问题类型 投诉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职工医保卡刷卡购买慢性病药物报销问题的补充
信件内容 投诉:本人按宣医保秘【2020】62号第13条规定条件到泾县医保局报销慢性病发票。结果泾县医保局说刷医保卡的不报销。理由是“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3月2日又去泾县医保局要求看文件,找出的文件是宣医保秘【2020】62号第12条,理由是: 1、药店买慢性病药要用现金,可以报销。 2、刷医保卡买慢性病药是个人支付范围,不得重复报销。 3、我们按文件执行,这个问题我们无权解决,你可以向宣城市医保局反应。 为此我特向宣城市医保局投诉: 1、是什么文件规定刷医保卡买慢性病药是个人支付行为不报销?用现金买慢性病药就可以按比例报销,这种行政行为符合个人账户的支付规定和慢性病报销规定吗? 2、62号文件第11条明确规定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不属于医保慢性病报销基金。只要没有违规使用,可以结转使用!我刷医保卡购药理由如下: (1)因为在药店购药时现金不足,个人认为刷医保卡同等于用个人资金先行垫付,再按慢性病报销比例报销,个人按规定承担应付的费用,符合慢性病报销规定。泾县医保局认定只要刷医保卡买慢性病药属于个人支付不能报销?难道法规已经定性的个人账户能随意非法更改其法律性质?请给出62号文第11、12条规定的合法解释。 (2)用医保卡买了慢性病药,账户里面的资金就会减少或用完,在我看普通门诊、住院、买普通药物等属于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就必须自己掏现金支付。这说明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是政府给我们用于医保报销范围之外看病和买药的个人有限补助资金,用完就必须自己承担,何来刷卡买慢性病药存在重复报销的问题? 3省内其它地区已执行定点药店凭慢性病就诊证持定点医院处方,可以在药店买药一次即时报销3个月的购药费,和在医院就诊拿慢性病药一样报销。这个减轻看病难的惠民政策,泾县不知为何一直没有执行?如果和其他地区同步执行这个政策,我投诉的问题就不会出现! 4、泾县医保局在我在场的情况下,找了1个小时左右都没有找到慢性病药店买药刷卡不报销的文件,找出的文件是宣医保秘【2020】62号。在62号文件上没有看到刷医保卡买慢性病药不报销的规定。服务大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一览表中也没有提示。泾县医保局负有“没有事先告知”的责任。 请宣城市医保局依法给与答复,维护我应享受的合法权益。
来信时间 2021-03-06 10:45:44
回复时间 2021-03-08 09:26:38
回复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03-08 09:26:38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1-03-10 11:46:01
回复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根据《宣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宣医保秘【2020】62号)文件规定,个人帐户只能用于支付医疗费用中属于个人承担的部分。您在药店外购慢性病药品时,如果需要享受慢性病报销,可以先行使用现金支付,报销手续齐全后到医保经办机构经办窗口办理报销,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承担的部分可以在经办窗口办理个人帐户提取。个人帐户资金也是医保基金,不允许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即用个人账户支付外购慢性病药品后再进行统筹基金报销。下一步我局将督促泾县医保局协调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加大对慢性病药品品种的采购,更好的为参保人员提供就医购药加报销一站式服务。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支持和关注,联系电话:宣城市医保局0563-2830097,泾县医保局0563-5031300,泾县医保中心电话0563-503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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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1-03-06 10:45:44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1-03-08 09:26:38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1-03-10 19:4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