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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2692 问题类型 投诉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申请泾县县政府一视同仁!
信件内容 投诉:我申请泾县县政府: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处理百姓房屋拆迁强拆事件。事由如下: 我是泾县官塘村2015年的拆迁户,我老婆叫吴云,我叫刘军。我2010花光积蓄建的三层楼房,只到2015年泾县政府通过张贴告示通知我和官塘村另外几户的房屋是违章建筑,要自拆,否则就强拆,当时强拆的负责人告诉我:所有的违章建筑一视同仁,以后如果不得全部强拆完,我享受他们一样补偿的标准。后来不知为何,强拆“违章建筑”的工作就暂停了。几年后的现在我的房子被强拆了,未被强拆的那些和我一样的“违章建筑”已经按非违章拆迁补偿。所以我希望宣城市泾县县政府能兑现承诺,把我应得的补偿补发给我。 我当时也是相信泾县政府工作人员会公平合理处理这事 ,也就积极配合政府办理拆迁,所以我也希望泾县政府也能积极给与我应得的拆迁补偿。 作为一级地方政府,总不能任性作为,朝令夕改吧? 如果此事不能给我一个合理补偿,我将逐级上告到北京信访部
来信时间 2021-03-29 19:33
回复时间 2021-03-30 11:08
回复部门 泾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03-30 11:08:41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1-04-07 15:48
回复部门 泾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经与县行政执法局了解核实,您户未经审批擅自在泾川镇幕桥社区官塘组建设1幢砖混结构楼房,三层,建筑面积345.24平方米。前指挥部查违组于2014年3月24日立案查处,2014年4月17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该户所建楼房认定回复:该户建筑未办理相关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属违法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查违组于2014年5月7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未进行陈述和申辩。2014年5月13日,查违组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2014年5月22日,前指挥部对该楼房进行拆除。2014年6月16日,前指挥部关于申请自行拆除违法建设费用补助的公示中,刘军户违建自拆补助费用信息有显示,补助金额为96667.20元。证明您户楼房不属强制拆除。2020年,为有力推进我县棚改工作,对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正在实施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农民无证房,采取分类认定和处置。对积极支持和配合征迁工作的无证房户适当提高了补偿标准,尤其是对唯一1套住房的征迁户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助。不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无证房不享受该政策。

泾县城建指挥部

2021年4月7日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1-03-29 19:33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泾县政府(办公室)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1-03-30 11:11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1-04-07 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