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4739 | 问题类型 | 举报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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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教师去报案,副所长打人致伤 | ||||||
信件内容 | 举报:2021年四月七日,由于本人受到威胁到泾县城关派出所报案,在报案过程遭遇俩个警察辱骂,争吵过程中,副所长汪诚跳出前台把我胳膊死命扭伤,把我当犯罪分子来训斥与虐待,用手铐将我铐在凳子上将近三分钟,导致现在左胳膊肌肉多处损伤肿胀,关节积液,手不能动,还在治疗中,第二天我本人还被治安大队叫去说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我受到威胁,到现在也没有处理,请上级领导重视此事,调查警察打人事件致伤事件,还百姓一个公道! | ||||||
来信时间 | 2021-04-13 00:35 |
回复时间 | 2021-04-13 08: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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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
回复内容 |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04-13 08:20:09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1-04-19 11: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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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
回复内容 |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接反映情况后,泾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要求督察大队对网民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查,2021年4 月7日上午,来电人到泾县公安局泾川派出所报警,泾川派出所副所长汪某、民警吴某在接待过程中,态度粗暴,汪某对来电人违规使用约束性警械(手铐)情况属实。针对上述两人的行为,泾县公安局对两人将依规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