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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部门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6147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关于审批农村宅基地
信件内容 咨询:想咨询一下,我是农农民也是农村户口,因为常年在外面打工,所以农村没有房子,想申请一块宅基地建房,是否可以?
来信时间 2021-05-16 18:12
回复时间 2021-05-17 08:47
回复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05-17 08:47:19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1-05-17 16:22
回复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

        关于您咨询审批农村宅基地的事项,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

一、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规定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宅基地选址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3.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4.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5.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6.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申请程序规定

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用地建房的,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提交相关申请要件,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公示,村级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将申报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审批。


具体情况请向所在地乡镇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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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1-05-16 18:12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1-05-17 08:47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1-05-17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