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6147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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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审批农村宅基地 | ||||||
信件内容 | 咨询:想咨询一下,我是农农民也是农村户口,因为常年在外面打工,所以农村没有房子,想申请一块宅基地建房,是否可以? | ||||||
来信时间 | 2021-05-16 18:12 |
回复时间 | 2021-05-17 08: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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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05-17 08:47:19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1-05-17 16: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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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
关于您咨询审批农村宅基地的事项,现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
一、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规定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宅基地选址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3.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4.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5.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6.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申请程序规定
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用地建房的,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提交相关申请要件,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村民小组公示,村级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将申报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审批。
具体情况请向所在地乡镇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