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县长信箱
信件来源:县长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2978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关于二孩拆迁安置政策问题
信件内容 咨询: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姓名叫钱芳,家住向阳街道办事处夏渡桦树组,因城市发展我所居住地被列入宛陵湖东湖建设项目被拆迁,2018年6月在未达成协议下房屋被拆,时间以过4年至今未对家庭成员安置,在这期间我们应国家政策计划生育二孩,于2019年5月21日出生并随母亲落户。 办事处工作人员告知,我家二孩以现有政策以公告日期一年内落户才能享受安置政策。可是东湖项目是在2015年发布征收公告决定,但是这只是向社会公众告知征收决定,并没有立即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实际拆除。直到2018年才找我们谈拆迁安置问题。 《拆迁公告日期有无规定》我也在网上查到了五和县一个案例。拆迁是指对拆迁范围内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进行拆除,而并非仅仅发布拆迁公告,拆迁日期也应该自实际拆除开始计算。可以通过文义解释角度看,拆迁就是对土地上附着物的拆除,是一种行为,该行为没有发生,拆迁的法律后果也就没有发生。从体系解释角度看,我国的《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该条认可事实行为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从体系的一致性上印证了拆迁是事实行为为准。 在这恳请领导我这样的案例给予帮助及解决。非常感谢!
来信时间 2021-05-21 20:25
回复时间 2021-05-24 08:08
回复部门 区政府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05-24 08:08:02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1-05-27 10:54
回复部门 区政府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立即安排向阳街道答复如下:
       一、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2018年在项目摸底公示中钱芳房屋登记面积为29.11㎡,该户在夏渡社区桦树组的户籍人口两人(钱芳本人及其一孩)。一孩出生时落户为向阳街道河北村栗园组,根据6号文件不符合安置政策,不能享受人口安置。后其本人到市征管办反映,考虑其家庭实际情况,市征管办提出,本着同乡镇街道先安置后不安置的原则,建议对一孩进行安置。为此,向阳街道办事处根据市征管办的建议,与钱芳达成了安置90㎡安置房的口头协议,但一直未签订正式协议。为不影响项目施工,2018年6月中旬向阳街道办事处对该项目内房屋进行集中拆除,对钱芳以上房屋一并拆除。
       2021年3月,向阳街道对宛陵湖东湖项目拆迁户分配安置房,钱芳本人向办事处反映安置房事宜,办事处告知现有安置房房源5套供其选择,待其签订正式协议后进行安置房分配。但当事人提出对房源房型不满意,并要求在项目实施后出生的二孩也要进行安置,办事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其二孩不符合安置政策,无法安置。当事人也针对二孩能否安置问题到区、市征管部门反映,区、市两级征管部门也明确告知了其二孩,不符合安置条件。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与钱芳户进行进一步沟通,尽快与街道办事处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在安置点华夏湖畔御苑5套候选房源中选择一套安置房,早日住上新房。
       感谢您对宣州区的关心和支持!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1-05-21 20:25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区政府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1-05-24 08:11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4-02-05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