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2978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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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二孩拆迁安置政策问题 | ||||||
信件内容 | 咨询: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姓名叫钱芳,家住向阳街道办事处夏渡桦树组,因城市发展我所居住地被列入宛陵湖东湖建设项目被拆迁,2018年6月在未达成协议下房屋被拆,时间以过4年至今未对家庭成员安置,在这期间我们应国家政策计划生育二孩,于2019年5月21日出生并随母亲落户。 办事处工作人员告知,我家二孩以现有政策以公告日期一年内落户才能享受安置政策。可是东湖项目是在2015年发布征收公告决定,但是这只是向社会公众告知征收决定,并没有立即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实际拆除。直到2018年才找我们谈拆迁安置问题。 《拆迁公告日期有无规定》我也在网上查到了五和县一个案例。拆迁是指对拆迁范围内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进行拆除,而并非仅仅发布拆迁公告,拆迁日期也应该自实际拆除开始计算。可以通过文义解释角度看,拆迁就是对土地上附着物的拆除,是一种行为,该行为没有发生,拆迁的法律后果也就没有发生。从体系解释角度看,我国的《民法典》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该条认可事实行为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从体系的一致性上印证了拆迁是事实行为为准。 在这恳请领导我这样的案例给予帮助及解决。非常感谢! | ||||||
来信时间 | 2021-05-21 20:25 |
回复时间 | 2021-05-24 08: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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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区政府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05-24 08:08:02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1-05-27 10:5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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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区政府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立即安排向阳街道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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