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5633 | 问题类型 | 投诉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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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郎溪县交警中队包庇肇事司机行为 | ||||||
信件内容 | 投诉:本人是安徽宣城市郎溪县姚村乡天子湖村村民,我父亲于2021年5月份在一起交通事故身故,处理这次交通事故的是安徽省郎溪县交警中队,交警中队对于这次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存在包庇行为,具体行为如下: 1、肇事司机张高德驾驶的大货车存在违法改装,我们在事发后发现发货车有加高加长,更换大轮胎的改装行为,到交警中队咨询并要求查看车辆登记的行驶证,发现登记的图片与车辆严重不符,对于提出证件真伪提出质疑时,接待我们的交警表示证件没有问题,车辆属于私自改装,于本次事故没有关系。证据公开后,我们要求交警中队提供现有行驶证原件,交警拒绝提供并表示行驶证已归还肇事司机(实际原件一直在交警中队,并未归还),后经过我们强烈要求只提供了模糊的行驶证复印件。通过复印件发现现有行驶证与原行驶证又完全不一样,我们再次提出质疑,交警依然表示行驶证是没有问题的,他们只核对车架号和发动机号,证件是农机部门颁发,对于车辆上的改装与他们无关,让我们自己到农机部门查询。我们到农机部门查询时,农机部门表示只颁发原始行驶证,后期篡改都是肇事司机个人行为,我们刚咨询完,交警部门就去了农机部门,为什么事故发生20多天,交警部门都不查询,偏偏我们前脚去交警部门后脚就去了,然而交警部门给我们的答复和农机站给我们的答复又是完全不一样,交警部门对于证件的真伪都不查询,就直接出交通事故责任书。交警部门存在严重包庇行为,郎溪交警部门掩盖肇事司机行驶证真伪真相,淡化肇事司机在本次事故的责任。 2、同一车辆同一司机3月份时郎溪也发生过一次交通事故,肇事司机也是超载并是全责,肇事车辆我这个外行人都能看出是改装车辆,郎溪交警对于肇事车辆改装并未拆除和扣押,依然任其上路,当我们提出质疑时,郎溪交警中队表示,我们不知道,不清楚,上次事故不是他们处理,也不会查询肇事司机和车辆的过往事故,并且再次表示这些与本次事故无关。 我们一家人都是农民,没有什么文化,我们一直本着相信政府相信党的原则,事故发生我们没有任何过激的行为,但父亲突然命丧黄泉又遇郎溪交警中队如此不负责不公平处理,希望政府能给我们普通老百姓做主持公道,谢谢! 附图原始行驶证资料 | ||||||
来信时间 | 2021-06-24 15:20 |
回复时间 | 2021-06-24 15: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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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06-24 15:25:42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1-06-28 09: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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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1年6月24,我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收到您在“市长信箱”里的留言后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郎溪县姚村镇,并与姚村派出所民警共同接待了您,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现一一答复: (一)您称:肇事货车有加高加长,更换大轮胎的改装行为,民警出示的行驶证复印件与实际行驶证信息不符合,交警部门对于证件的真伪都不查询,就直接出交通事故责任书。 答复内容: 1、肇事车辆行驶证为农机部门核发的拖拉机行驶证,事故发生后,交管大队民警对肇事车辆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车的外观、发动机号、车架号与其出示的行驶证登记信息一致。 2、5月31日,办案民警前往郎溪县农机监理站调取肇事车辆网上登记信息,并打印该车的拖拉机信息资料,其中调取得信息资料上载明的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与行驶证信息一致,且民警在调取上述资料时,已将该行驶证原件交由郎溪县农机监理站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人员未发现该行驶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3、6月22日,您及您的家属一行人到交管大队来复印车辆信息时,民警将行驶证复印件及郎溪县农机监理站出具的拖拉机资料查询件复印件提供给了您,但您认为复印件不清楚,您称两份行驶证不一致的问题为您理解错误,两份复印件一份为行驶证复印件,一份为拖拉机资料查询件复印件。 4、6月22日,您称郎溪县农机监理站工作人员说行驶证照片是驾驶员私自改变的,该证件是伪造的,民警随后再次前往郎溪县农机监理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2020年3月26日在车主在窗口补办了这本行驶证,其中行驶证照片是车主本人自行提供,并交给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压膜制证,因此该行驶证并非伪造的证件(郎溪县农机监理站工作已出具相关证明)。 综上所述,交管大队不存在您反映的“交警部门对于证件的真伪都不查询,就直接出交通事故责任书”的问题,且该行驶证也非伪造的行驶证。 (二)您称:肇事车辆在今年三月份发生过一次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没有对其车辆进行扣留,仍让其上道路行驶。 答复内容: 2021年3月25日,该车辆在郎溪县十字镇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该事故由郎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十字中队处理,事发时,驾驶人出具的行驶证登记信息与车辆外观一致,民警未发现该车存在改装的违法行为,遂根据事故形态以简易程序下达事故认定书。 该起事故责任认定后,我大队多次接待您和您的家人,并以法律宣传引导,但您和您的家人仍旧对事故责任不满意,民警告知您如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申请,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裁定此次事故认定的认定是否合法公正。如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您已向宣城市交警支队法制科提岀复核请求,现支队法制部门已经受理,案件已到复核程序。 特此回复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郎溪县公安局 2021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