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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3991 问题类型 建议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户口迁移问题
信件内容 建议:尊敬的王市长您好:我是泾县泾川镇山口社区居民。我于1994年自费将户口从农村迁为非农落户于山口社区。前几次在县区长信箱中咨询关于能否将户口迁回农村的政策中,给我的答复是一 要求有山林证,土地承包证。二 农村是否有合法的宅基地或住宅。符合两种条件中的任一种均可将户口迁回。我一直居住生活原农村宅基地上。我自费迁户口时年龄尚小,家中父亲在世,所以山林证和土地承包证都是已去世父亲的名字,现如今这些证件都无法过户。房屋和宅基地因为在城郊规划区,在上一次宅基地确权中政府不予办理,我只有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股权证是我的名子。像我这种情况有很多。现如今国家有许多方便群众的好政策,我们市也多次简化和规范户口迁移政策。请问王市长我们这种情况如何才能将户口迁回农村?谢谢领导!
来信时间 2021-07-14 07:35
回复时间 2021-07-14 11:06
回复部门 泾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建议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07-14 11:06:44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1-07-15 16:03
回复部门 泾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建议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现行户口政策,在集体土地上有合法固住所或承包土地、山林证书的原集体土地人员,要求回原籍的,可以迁回原籍落户。另外,直系亲属(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投靠,也可迁移落户。以上是对您所提问题的回复,您也可以到所在地户籍窗口咨询。

泾县公安局

 2021年7月15日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1-07-14 07:35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泾县政府(办公室)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1-07-14 11:09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1-07-15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