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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62242 问题类型 举报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关于宣城市泾县榔桥镇浙溪村边山组集体土地被前村支书长期霸占问题始终没有解决的问题
信件内容 举报:尊敬的相关领导 我是宣城市泾县榔桥镇浙溪村边山组的村民,2年前开始在榔桥镇,泾县相关机构网上网下投诉浙溪村前村书记 谭晓宏 利用相 关权利隐瞒村民伙同生产队长签订长达50年之久的霸网合同,打着国家林业发展的号召霸占我村民小组集体土地长达20年之久。我村 民小组强制收回,今天再次向县纪委举报,回复已已退休无法管辖。又到榔桥镇,榔桥镇领导回复说生产队长有权利代表村民做这个 决定,中国从开国到现在还没人敢说这话悠忽老百姓吧,在家的都是学历不高的父辈,难道就这么欺负老板姓不懂法吗?集体土地是 优先造福一方百姓,现在为个人牟利。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 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无论以前还是现在我想都是人民当家作主少数服从多数,而事 实却是被个别村干部和小队长给卖了。今天我们村民小组才看见当年合同签订的内容,多么可悲的一件事,现在威胁我们会有麻 烦,现在没人为我们主持公道,我们只能不断向上反应,我相信政府会为我们主持公道。之前为这事就写过全村民小组表决书,也复 印给县,镇领导过,如有需要可再投递给相关部门 我们诉求很简单:1,撤销这无效合同,2,相应政策扶持补偿款及合理租赁费用补偿村民小组,3,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
来信时间 2021-07-15 21:39:42
回复时间 2021-07-16 11:18:36
回复部门 泾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07-16 11:18:36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1-07-22 16:19:51
回复部门 泾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在接到反映的问题后,我镇立即将此件派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做出如下回复: 经调查,该山场经营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并附有所有权登记审核表。合同有效期至2049年8月31日。现该山场已归还边山村民组。双方达成共识。

泾县榔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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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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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1-07-15 21:39:42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泾县政府(办公室)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1-07-16 11:21:36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2-08-31 15:3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