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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独生子女证办理

发布时间:2021-11-24 09:01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107 次

标 题:

咨询独生子女证办理

内 容:

来信人:邓** 来信时间:2021-11-22 09:28:56

我是1992年结婚,我今年54岁,妻子52岁,夫妻只生育一个儿子。请问能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该怎么办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回复单位:市卫健委 回复时间:2021-11-23 17:15:56

网友您好: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委答复如下:
       一、办证条件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办证年龄界定
       取消子女年龄满16周岁不予办证这一限制条件,明确为:父母年龄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子女在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
      (二)独生子女界定
       凡符合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现存一个子女,且同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符合办证条件。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夫妻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2)夫妻双方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其已死亡子女未曾生育或收养过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5)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6)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证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一方离婚、丧偶等情况,只需要一方照片)。
        注:离婚的需有《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事实婚姻关系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能作为其合法夫妻关系的依据,不符合办证条件);丧偶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村级证明或民政部门提供的死亡证明)。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我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0563-3022753)。

最后,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


回复单位: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2021-11-22 15:16:50


网友,你好。独生子女证办理不属于民政业务,建议转卫健部门办理。





回复单位: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2021-11-22 15:05:02

2021-11-22 15:05:02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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