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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咨询

发布时间:2021-11-24 09:07 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1798 次

标 题: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咨询

内 容:

来信人:方** 来信时间:2021-11-15 09:51:23

社保局领导,你们好!10月份家中岳父母收到泾县人社局关于到龄60岁退休无职工保险的城乡居民,可补缴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前二老居民身体尚可,都尚未达到60岁。在获知消息后,我们希望二老一份保障,准备按最高年缴费金额,最多15年缴费方案缴费,但家中老人顾虑较大,主要是如果按每人每年6000元,15年年限,每人累计9万元,合计18万元。文件宣传的是”参保缴费(含退休)后发生死亡个人账户剩余的个人账户全额退回存在疑惑,特来咨询。每人补齐9万养老保险后,担心主要两种情况,一是如何一人在补齐保险后,尚未享受领取养老金的情况下,不幸去世,在完成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是不是意味能最低退回9万元;二是如果缴费人,在享受一段年限养老金,打比方已领取1万元,不幸去世,在完成相关手续情况下,是不是意味最低退回8万元。由于二老存在顾虑,不敢购买,也做不通思想工作,唯一的女儿也在外地,特通过网站咨询,盼复!

回复单位: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1-11-17 11:41:43







网友:

你好!

你在政民互动上提出了“关于城乡居保养老保险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含农村、城镇居民,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前根据政策在没有领取待遇之前可以进行补缴,补缴金额可以根据自己经济状况自由选择,目前最低档次200元/年,最高档次6000元/年。若以最高档次补缴15年就可以缴费9万元。

参保人(含60岁以上、以下人员)死亡的,亲属在1个月内到村(居)委会凭《火化证明书》办注销手续后,其个人账户余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政府补贴、利息)全部发放到其专用存折或卡上。同时发放1040元的丧葬补助金。

感谢你对人社工作的支持,对此答复若仍有疑惑请拨打电话0563-5032173.



泾县人社局

2021年11月16日

回复单位: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1-11-15 10:55:20

2021-11-15 10:55:20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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