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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生育险报销流程及材料

发布时间:2022-01-14 10:04 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1845 次

标 题:

咨询生育险报销流程及材料

内 容:

来信人:杨** 来信时间:2022-01-12 10:38:37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男方10月份开始购买五险,女方无业,宝宝1月份出生,可以报销生育险吗?如何开具配偶未就业证明?又需要去哪里报销?

回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2022-01-13 15:14:26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医保秘【2019】59号)文件规定,第条:参保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生育医疗待遇后,按照定额补差的方式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第十二条:参保人员符合计生政策规定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定额补贴标准支付相关生育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的费用由本人支付。(一)顺产:1000元;(二)难产:1400元;(三)剖宫产:2400元;(四)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含人工流产):360元;(五)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105元;(六)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含宫内节育器):70元;(七)输卵管结扎术:185元;(八)输精管结扎术:180元;(九):产前检查:400元。



所以按照您描述的如无其他特殊情况是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使用女方的城乡居民医保在医院直报后带上报销回执单和其他相关材料提交至参保地医保中心手工报销,配偶未就业需要配偶未就业证明(男方单位或居委会出具)或男方填写《配偶未就业承诺书》。详情可咨询宣城市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563-2831559或2831595,感谢您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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