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城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实施办法》,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符合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户籍证明等;
(二)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
(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证明材料之一:
1、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培训机构等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其它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营业执照、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者其它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3、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包括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培训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申领人以及前款所列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人,应当对提交或者出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