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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期间医保问题咨询

发布时间:2023-11-03 17:05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366 次

标 题:

失业期间医保问题咨询

内 容:

来信人:陈**来信时间:2023-10-10 14:27:02

失业期间满足失业金的领取,想问下关于失业金的相关问题: 1、累计年限问题,若开始工作时间是在外地,之前社保缴纳的并未转回,是否要转回后来计算累计年限,还是说自动涵盖了以前在外地缴纳的时间; 2、失业期间的医保由失业基金来缴纳吗?期间是否能正常享受职工医保报销待遇; 3、领取失业金期间若是怀孕生孩子了是否有生育补助费用、生育住院等费用的报销。

回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回复时间:2023-10-12 10:56:50

来电人您好,如果您在外地有医保缴费记录,您可以将外地缴费记录转回宣城,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职工在失业期间,其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失业保险代缴医保期间,职工按照规定享受医保待遇。领取失业金期间,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定额补贴标准:平产2000元;助娩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产前检查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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