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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去的户口 怎样迁回原来的农村户口

发布时间:2023-12-04 11:38 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1204 次

标 题:

迁出去的户口 怎样迁回原来的农村户口

内 容:

来信人:韩**来信时间:2023-10-27 10:06:29


尊敬的领导:

想咨询以下两种情况迁出去的户口怎样迁回原来的农村宅基地户口

1、上大学时迁出的户口,毕业后迁回户口,但当时迁回来也只能挂靠在乡镇街道。现在身份证上地址显示为某乡镇街道,想请问怎样才能迁回之前自己老家有详细门牌号的地址

2、嫁到外地,迁到外地也是农村的户籍,离婚后迁回来,当时办事人员弄成也是挂靠在乡镇街道。想请问本来都是农村户口,现在怎样才能迁回之前自己老家有详细门牌号的地址

3、烦请贵部门领导给予指示,以上两种情况想迁回原来的户籍地址,需要哪些文件资料,在哪里去办理,谢谢


回复单位:市公安局回复时间:2023-10-30 10:12:45

您好,根据我市户籍办理的相关政策,集体土地上的户口迁移主要有以下几类:

1、依法收养以及退伍军人(符合国家军人安置政策的除外)、刑满释放人员,大中专院校退学、被开除学籍的学生要求回原籍的,按规定直接办理迁移。

2、离婚后申请回原籍的,在原籍有合法固定住所、承包土地山林证书的,按集体土地迁移落户。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其户口挂靠原籍社区(行政村)集体户。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县(市、区)户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城乡建设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原籍地行政村及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等材料。

3、在集体土地上有合法固住所或承包土地、山林证书的原集体土地人员,要求回原籍的,按集体土地迁移落户。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县(市、区)户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城乡建设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原籍地行政村及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等材料。

申请人可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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