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根据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相关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一定期限的,应当根据居住地的规定在当地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申报居住登记。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办理居住证:1、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实体证,如果周末去办理,可以与居住地派出所提前预约;2通过“皖事通”APP线上申请电子居住证。
如有其它疑问,可以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系,我们将给与解答。联系电话0563-3372075,0563-3372070。
市公安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