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3年上大学的时候,户口强制要迁到学校而变成城市户口,后毕业在外地,是集体户,为了结婚,把户口签回来,当时不予许签回农业户口,只能是城镇户口(连户口本上的住址都是直接编的乡镇上的一个地址,我在乡镇街道上无实际居所)。后在城区买了房,才将户口迁到市区,现在想将户口签回农村老家(爸妈都在),派出所说要土地证上要有我名字(以前的土地证只显示几人,户主名字,没有家庭成员姓名)。
请问:我想把户口迁回去究竟需要什么材料,这么办理
回复单位: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2024-01-19 14:44:04
您好,根据我市户籍办理的相关政策,集体土地上的户口迁移主要有以下几类:
1、依法收养以及退伍军人(符合国家军人安置政策的除外)、刑满释放人员,大中专院校退学、被开除学籍的学生要求回原籍的,按规定直接办理迁移。
2、离婚后申请回原籍的,在原籍有合法固定住所、承包土地山林证书的,按集体土地迁移落户。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其户口挂靠原籍社区(行政村)集体户。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县(市、区)户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城乡建设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原籍地行政村及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等材料。
3、在集体土地上有合法固住所或承包土地、山林证书的原集体土地人员,要求回原籍的,按集体土地迁移落户。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县(市、区)户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城乡建设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原籍地行政村及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等材料。申请人可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