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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24-08-26 11:22 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323 次

标 题: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内 容:

问:我是上海的公积金,是否可以将宣城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资料?在哪里办理?办理时间可以是周六周日吗?


答:网友您好,在外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住房,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申请材料:

①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②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或婚姻状况声明);

③申请人(及配偶)近30日内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④不动产权证书;

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交易合同;

⑥原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⑦原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契税发票;

⑧商业住房贷款还款计划表;

⑨商业住房贷款结清证明(采用“先还后贷”方式提供);

⑩商业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采用“以贷还贷”方式提供);

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另须提供:缴存人及配偶盖有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印章或电子印章的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提供“业务办理电子码”。

办理地点 宣城市梅园路5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公积金窗口,上班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 00—11:45下午1:30—5:00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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