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20〕2号)文件,对我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和毕业五年以内、在宣城市区新就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个人为单位),按照《宣城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区位等级划分表》,首次在市区二类地区(不含一类地区)购买唯一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契税受益财政按其所交契税5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首次在市区三类及以外地区(不含一类地区、二类地区)购买唯一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契税受益财政按其所交契税8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详情请咨询财政补贴窗口,咨询电话2617689(市区范围),2616372(市经济开发区范围)。
市住建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