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自2024年8月12日起,恢复本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目前政策仍在有效执行。为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根据有关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资金风险防控要求和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精神,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出现预警时,适时暂停“商转公”业务,您可关注我中心官网。
二:商转公贷款条件:
①申请人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
②申请人家庭须符合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夫妻双方无论婚前、婚后和我市、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计入贷款次数、商贷不计算次数);
③申请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前,原商业住房贷款尚未结清且还款状态正常无逾期现象;
④个人信用良好,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个人信用的有关要求;
⑤职工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职工未给他人担保或未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库。
⑥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不适用申请;
⑦原商业住房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偿还贷款;
⑧“商转公”贷款涉及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住房贷款发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且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