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宣城市中心医院住院药物流产后(住院3天,医院没办理任何报销),是否可以申请生育保险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具体什么标准?在哪里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来信人如果是宣州区职工医保,可根据现行文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基金定额补贴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定额补贴标准:妊娠3个月以上流产(含人工流产)360元,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105元。生育津贴标准:女职工怀孕3个月(不含3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一个月生育津贴;女职工怀孕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不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女职工怀孕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生育保险基金定额补贴在宣城市中心医院直接结算。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医院推送信息,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平台获取生育结算相关信息,核定生育津贴待遇,直接发放到女职工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中。若医院未推送,也可来信人自己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申报生育津贴。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563-283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