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答问知识库

婚姻登记的相关证件和手续问题

发布时间:2019-12-19 11:12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2889 次

标 题:

婚姻登记的相关证件和手续问题

内 容:

来信人:江** 来信时间:2017-12-13 10:22:43

您好,关于离婚登记有几个事情想咨询一下:

1.夫妻双方为异地户口,是否可以在夫妻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
2.离婚登记需要哪些证件;
3.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是否要统一模板;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否有相关要求,还是只要夫妻双方认可就行。
盼复,为感!


回复单位:市民政局 回复时间:2017-12-13 15:48:10


    网友,你好。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离婚协议书不需要统一模板。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智能问答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