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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

发布时间:2019-12-19 14:29 来源:市法院 浏览:3016 次

标 题: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

内 容:

来信人:w** 来信时间:2018-11-21 16:30:02

您好,我是宣城市旌德县三溪镇建强村的一个村民,

   今年6月5号,妈妈发生交通事故,当时去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出院三个月以后,也就是今年10月,去芜湖当地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是9级。现正进行交通赔偿处理,但是保险公司不认同伤残鉴定结果,说宣城地区只能是10级。
   我想咨询,伤残鉴定结果会根据地区的不同而产生结果不同吗?还是应该全部都是统一标准?
    现主要是右腿膝盖下面的关节全部粉碎性骨折,当时医生说是最严重的骨折,其他地方也有伤害,专业术语我也不会描述。我看评级的标准9级是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10级是丧失功能10%以上,那这个程度要怎么确定呢?
  如果说保险公司实在不认,我们有什么别的办法可以解决吗?
因已到处理阶段,被告知不认鉴定结果,时间上很着急,还望看到能立马回复.
在线等,辛苦了~~~万分感谢~~~


回复单位:市法院 回复时间:2018-11-24 17:11:08


王萍您好:我国适用统一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本起事故若不能协商解决可以要求当地的道交事故调解中心调解处理,或者向依法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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