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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4日

发布会嘉宾: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境,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秘宣宣,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武

发布会地点:新闻发布厅(敬亭阁二楼)

主办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简介:主持人:尊敬的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

来源: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务公开办

市司法局主要职责:(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工作部署督察。(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以及需要由市政府批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承担市政府重大决定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及市、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依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依法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和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七)负责监督管理刑罚执行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八)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九)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相关工作。(十)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民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管办法。依法对全市性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协助开展省委托的全国、全省性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四)拟订城乡社区治理的发展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以及社区服务用房规划设计审核。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五)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和边界线的管理、联检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六)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推进婚俗改革。(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殡葬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殡葬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八)统筹推进、督促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九)负责推进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相关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十一)负责管理社会福利事业,负责开展慈善募捐,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加强慈善组织管理。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十二)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按照有关标准,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十三)参与指导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分析全市社会组织发展情况,结合本部门职能,研究制定支持和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境,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秘宣宣,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武对《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解读。

主持人尊敬的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制定出台《条例》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重要指示批示讲话精神,推进养老服务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规范养老服务领域行政行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需要。今天我们邀请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境,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秘宣宣,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武,来为我们,就条例制定出台情况、相关内容、下一步工作进行新闻发布。下面依次进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境:

  《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22年10月28日宣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11月18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有30条,对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服务内容、保障措施、服务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一、关于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制定条例是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提高居家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水平;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二、关于职责分工。为了厘清责任边界,规定了市政府、县(市、区)政府、民政等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并对家庭的责任也进行了明确。

  三、关于服务内容。根据国务院《“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及我市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规定了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服务需求评估、老年助餐、农村养老和互助养老等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内容。同时,在服务中鼓励采用信息化、智慧化产品,倡导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用人单位给予子女陪护假等,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四、关于保障措施。为了夯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础,规定了养老服务用房的规划条件、配建标准、移交登记等相关要求。明确了落实资金支持、发展金融和保险服务、加强人才培养、明确优惠政策等保障措施。

  五、关于服务监管。为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质量,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义务,规定了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提出了完善市、县级居家养老信息平台的要求。

  六、关于法律责任。为严肃追究居家养老服务违法行为,规定了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未按标准服务、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处罚规定。

  主持人:

  下面请司法局秘局长介绍情况。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秘宣宣:

  《条例》着眼法治政府建设,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在社区居家养老方面的义务。

  一是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居家养老财政保障机制;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制定并公布居家养老服务清单;统筹规划并按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完善扶持政策,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居家老年人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动态监测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嵌入式居家养老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另外,《条例》还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居家养老服务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宣传、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协助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十五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委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等方式,对高龄、空巢、独居、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等工作。

  三是明确民政部门是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工作;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医养结合相关医疗保险政策;其他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养老服务协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条例》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坚持城乡统筹、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确定了政府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低收入家庭(不含低保家庭)中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七十周岁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每月不少于五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为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老年人定期免费体检;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和护理需求评估,分类提供适宜服务;为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市内公共交通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安全应急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等。同时,落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老年人口自然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提高政府承担费用标准。

  《条例》还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开展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为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人员提供护理培训,落实财政资金支持,支持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布局均衡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发展居家医疗服务,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推进社区公共区域的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利用闲置改造养老服务设施等工作任务。

 主持人:

  下面请民政局陈局长介绍情况。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一个社会幸福不幸福,很重要的是看老年人幸福不幸福。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一定要让老年人有一个幸福的晚年,要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公办养老机构和普惠型养老服务,特别要强化对特困、低保、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兜底保障。

  2021年全省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21年我市常住人口248.7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为55.7万人,占22.3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6.5万人,占18.71%)。我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且呈现加速老龄化、高龄化的态势。预计到2035年,我市老年人将占总人口的25%至30%,也就是说,未来我们每三到四个人中就会有一位老年人。养老事业发展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之间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逐步显现。《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聚焦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为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法治保障,在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市民政局将一是推动出台我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责任主体和服务标准;并督促各县市区制定相应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二是会同市司法局积极开展《条例》普法宣传,从重要时间节点、普法活动、业务工作方面抓好《条例》宣传工作。三是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台主城区适老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6月底前督促各县市区出台计划逐步补齐老旧小区设施短板。四是会同有关单位对“十四五”养老服务重点监测指标完成情况开展督查,推动落实《宣城市“十四五”养老规划》《宣城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各项工作任务,着力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五是指导宣州区、郎溪县深入实施省级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试点,开展好宣州区花园村省级“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按照标准化建设、连锁化运营、规范化服务的方式打造一批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此外,市民政局还将积极发挥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单位作用,加强部门协同,落实各项优惠、激励政策,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培育和发展。同时严格日常监管,督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履行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资质证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以及收费标准等;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并建立服务档案;保护老年人的隐私;对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等义务。建立评价体系,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的依据。对诚实守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支持和激励;对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失信行为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实施惩戒。

  主持人:

  感谢三位领导介绍,下面请媒体朋友提问。

  宣城日报记者:

  因城市发展需要,养老服务设施确实需要拆除或者改变用途的,应该走哪些程序?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秘宣宣:

  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养老服务用房等设施,或者改变养老服务用房等设施的使用性质。因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按照不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就近补建或者置换。补建或者置换完成前,应当安排过渡性养老服务用房等设施。

  安徽法制报记者:

  目前我市主城区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少,老年人活动空间不足,下一步如何补齐和增加?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武:

  我们将一是打通源头。积极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台主城区适老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加快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移交和利用。二是补齐欠账。6月底前督促各县市区出台计划逐步补齐老旧小区设施短板。尽快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三是多措并举。根据各地实际依法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宾馆、医院、养老院、厂房、商业设施等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同时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将闲置的厂房、公共设施、集体用房等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条例》主要具有哪些特色、亮点?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境:

  《条例》一是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定义;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以及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坚持城乡统筹、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总体要求;界定了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家庭、群团组织的工作职责。

  二是明确关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置。强调规划引领,要求按照规定编制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产权归属、移交方式等。同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占地面积较小的住宅小区,可以统筹多个小区规划配建养老服务用房;规定可以盘活利用闲置资源,改造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三是明确关于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一是规定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包括政府购买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助餐服务、安全应急服务等。二是规定建立完善居家医疗服务规范、技术指南和工作流程,明确相关政策;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居家医疗服务。三是规定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实时、便捷、高效的智慧居家养老服务。

  四是明确关于激励保障和监管措施。明确财政保障、拓宽投融资渠道、优惠政策支持等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提出推进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引进、激励评价机制。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监督管理方式,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

  主持人:

  谢谢大家,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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