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3日
发布会嘉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总会计师王明峰
发布会地点:新闻发布厅
主办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务公开办
来源: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务公开办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宣城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是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赢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负责落实管委会的决策和决定。 管理部是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派出机构,依据中心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所在县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落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 2、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的审批; 3、负责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批和回收; 4、按照统一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对所辖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核算;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 6、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账、查询和有效凭证发放、打卡; 7、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前台职责 1、开设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帐户; 2、依据缴存和变更清册录入或调整缴存比例、金额等信息; 3、依据有效资料调整单位和职工个人信息; 2、负责财政代发工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代扣和开具收款收据; 5、凭银行缴款单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收款收据; 6、依据中心要求调整或变更单位、职工个人帐目; 7、负责打印和分发汇缴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对帐单; 8、负责单位和职工汇缴、提取信息的查询和职工帐卡的打印; 9、依据中心贷款委托通知书开设个人住房贷款帐户; 10、负责通过缴存划转还贷等方式回收个人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 11、依法向借款人催收逾期贷款; 12、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付款。
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科科长甘德林:
各位媒体朋友们 :
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宣城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度报告解读新闻发布会。下面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总会计师王明峰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
王明峰:一、年报解读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宣城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经3月2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五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年度报告全面反映了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财务状况、资产质量和政策调整等信息。现就《年报》解读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普惠作用发挥明显
1.缴存规模稳步增长,扩面成效显著
2023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36.16亿元,同比增长11.64%,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3.35%。2023年末,全市缴存职工达25.58万户。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30.64亿元,归集余额85.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13亿元。
其中,新开户单位618家,新开户职工3.4万人,实缴单位 5504家,同比增长9.71%。实缴职工23.18万人,同比增长7.41%。
缴存额从2019年的25.1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36.16亿元。
2.非公企业占比持续增长,缴存结构逐步优化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96%,国有企业占9.73%,城镇集体企业占0.93%,外商投资企业占 2.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7.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9 %,灵活就业人员占0.17%,其他占1.05%;新开户职工中非公有制职工占比由71.08%增长至82.06%。
3.维护职工权益,中低收入职工群体增长为缴存主力
缴存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5%,高收入占0.65%;新开户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王明峰:(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举措进一步优化,租购并举支持解决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问题
1. 进一步发挥住房消费为主的住房保障功能
全市提取住房公积金50.57万笔、27.0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9%、17.27%。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0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84%,租赁住房占1.6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25.0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8%,其他占1.5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19%,高收入占0.81%。住房消费占比70.53% 非住房消费占29.47%
2. 全省首批推广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业务为职工还贷减压
在我市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与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后,中心即可通过个人授权获取银行相关商贷数据,按上月已还商贷额度逐月将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结算账户,当月受理,下月划款。全年划转商贷按月提取资金1707.55万元6210人次。提取金额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84%。
3.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2023年9月21日起,由按年提取调整为可按月、季度、半年或年提取。
租房提取金额由2022年2082.56万元增长至2023年4514.18万元 同比增长116.76%。
王明峰:(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丰富,多措并举缓解职工购房压力
1. 公积金制度在合理引导缴存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和保障年轻职工首次申请中小户型的刚性住房消费方面作用凸显。
2023年发放公积金贷款 5291笔 18.5亿元,其中首次公积金贷款3786笔12.9亿元,申请144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个人住房贷款4848笔16.64亿元,年龄40岁以下申请个人住房贷款4333笔15.69亿元。
2.公积金贷款低利率优势明显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56%,住房贡献率112.19%,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住房商业贷款基准利率相比较,可为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16037.26万元,户均购房成本降低3.03万元;同时对职工家庭的购房支持力度明显增大,户均贷款额从2022年的23.32万元提高到2023年的34.97万元,同比上升了49.95%,有效缓解刚性或改善型住房需求职工的购房压力,降低职工购房成本,提高了职工的购房消费能力。
3.适时调整贷款政策,聚焦新需求精准发力
(1)支持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10万元。全年受益二孩以上政策的贷款41笔、贷款额2369.2万元。
(2)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保底政策:自2023年3月29日起,对45周岁以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住房,首次或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保底可贷35万元。全年保底贷款1342笔,贷款额41023.7万元。
(3)恢复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2023年3月29日起,在外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住房并且本人(或配偶)户籍或工作地在我市的,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自2023年9月21日起,取消异地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须在我市的限制。全年发放异地贷款383笔,贷款额14769.8万元。
王明峰:(四)住房公积金资金效益进一步提升,为资金增值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提供稳定支撑
2023年,业务收入2.34亿元,主要为存款利息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业务支出1.3亿元,主要为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增值收益1.05亿元。增值收益分配用于提取管理费用1253.06万元、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212.77万元。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53.0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32.32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3603.83万元,为我市廉租住房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王明峰:(五)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进一步升级,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近年来,我中心始终秉持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的职责使命,聚焦群众“关键小事”和“急难愁盼”,努力让企业和群众真切感受到公积金各项服务的“温度”和“速度”,为广大缴存职工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梦想提供最坚实和厚重的保障。我们着重在以下三个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王明峰:1.简化业务流程。
与10家合作商业银行均实现数据共享,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贷按月提取”。无需银行提供对账单。此项政策出台以来,共答复职工咨询2000余条,办理相关业务2074笔,提取金额1707.55万元。支持存量房“带押过户”,降低存量房买卖双方资金及时间成本。无需还清贷款即可进行房产交易。优化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
2.助力政策落地。
完成单位登记开户、个人账户设立等业务的一次办理;推进实施购房申请贷款“一件事一次办”;对接不动产中心、商业银行等部门,逐一解决房价认定、首付占比等“难点”“堵点”,全年办理安居保障“人才版”公积金贷款41笔,贷款金额2452.7万元。升级改造信息系统和线上服务平台,将外国人永居留身份证纳入认可的证件类型,无差别为持有新版永久居留证的海外人才办理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
3.用好“一张网”。
依托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线上9条渠道,实现34个公积金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网办业务达70.9万件,业务办理“日清日结”。17个“跨省通办”服务事项采取线上协办和代收代办等方式,累计办理83件、金额1071.4万元。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异地转移3220笔、4279.36万元。完成长三角一体化购房提取数据汇集,开通长三角一体化退休、租房支取渠道,通过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办理128笔资料信息真实性协查。
王明峰:二、2024年我市最新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解读
今年3月和4月,我市先后两次优化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具体内容为:
(一)3月30日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主要内容为:
1.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我市城镇老旧小区的自住房加装电梯或电梯更新改造。解读:自2024年3月22日起,缴存职工家庭或双方父母符合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或更新改造电梯政策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电梯的加装或更新改造。仅限一次性提取(各提取人应同时提交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应由本户个人承担的费用。
2.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资金不足的,经其父母、子女同意,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解读:自2024年3月22日起,(以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时间),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不足时,经父母、子女同意,可提取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以上均仅限一次性提取(各提取人应同时提交申请),提取额度以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当月账户结存百元以上整数为限,且不大于购房款。
3.我市“以旧换新”置换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条件,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解读:缴存职工、配偶、子女或父母符合我市“以旧换新”条件,成功换购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提取额仍不足总房价的,经父母、子女同意,可提取直系亲属(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仅限一次性提取(各提取人应同步提交提取申请),提取额度以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当月账户结存百元以上整数为限,且不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差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仍不足支付总房价款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扩大大病住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病患者范围,从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扩大至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解读: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因患大疾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医保报帐结算单中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仅限于在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王明峰:(二)4月1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主要内容为:
为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服务水平,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我中心报请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户籍限制,与我市购房、还贷提取政策保持一致。该项政策调整自2024年4月11日起执行。
解读:自2024年4月11日起,本市或外市缴存职工正常缴存满6个月,在本市或外市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提取额度不足应付购房款时,经父母、子女同意,可提取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买存量(二手)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购房类提取不再受户籍地限制。
同样,本市或外市缴存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从2024年4月11日起,还贷类提取也不再受户籍限制。
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科科长甘德林: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
宣城发布记者:听说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创新开展了新的服务模式,能不能详细的介绍一下?
王明峰:为减轻缴存职工还贷资金压力。我中心积极推动与商业银行实现“数据共享”,通过“换位走流程”实现“业务再造”,2023年4月,我中心首批与6家商业银行合作在全市推广还商贷按月提取公积金业务,同年10月增加到10家商业银行,实现了与我中心合作银行的全覆盖。目前,我市缴存职工在我市办理的住房商业贷款提取公积金,可根据家庭需求按月或按年提取职工和配偶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该业务推出后广受缴存职工欢迎,2023年共办理2074笔、提取金额1707.55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力争获取区域范围更广的商贷数据,不断扩大政策和服务的受惠面。
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科科长甘德林:本次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