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日期:2026年05月18日
访谈嘉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王明峰
访谈地点:市政府在线访谈室
主办单位:市政府办
来源:市政府办
2003年2月宣城市编委依据省编委皖编[2002]17号文件规定,成立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县级建制,核定编制31人,经费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收支,列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序列;2011年11月市编委批复,市中心主任按正县级配置。2013年5月市编委明确中心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编制50人。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中心主要职责是从事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贷款和资金管理工作。内设营业部等7个科室,辖广德分中心和郎溪、宁国、泾县、绩溪、旌德5个管理部。分中心和县(市)管理部属派出机构,与中心实行“四统一”: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管委会主任,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任管委会委员。共计24人。
相关政策与解读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今天的访谈节目就要跟大家说再见了,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2026年,我们重点围绕放宽贷款次数限制、优化贷款套数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自2026年4月1日起,缴存职工家庭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同时优化套数认定: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在全国范围内有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已结清,再次购房申请贷款的,需提供本次购房所属县市区区域内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记录,经认定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利率执行,否则按二套房贷款利率执行。这里的“所属县市区区域内”,按照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市、宁国市、泾县、绩溪县、旌德县7个区域划分。同样,在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比高于90%时,暂停执行此项政策。
自2025年11月1日起,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90万元;单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70万元。对符合人才引进政策、购买绿色建筑、多子女家庭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可叠加享受。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比高于90%时,暂停执行此项政策。
[ 05-18 15:45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通知要求,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2025年5月8日(含)后发放的贷款按新利率执行;此前已发放未到期的贷款,自2026年1月1日起由中心统一调整,无需职工自行申请。
[ 05-18 15:44 ]自2025年1月1日起,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我们适当延长公积金贷款可贷年限核算标准,原60周岁退休男职工贷款退休年龄按65周岁核算,原55周岁退休女职工按60周岁核算,原50周岁退休女职工按55周岁核算。实际贷款年限结合贷款额度、还款能力测算,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贷款退休年龄。通过拉长贷款期限,有效降低职工每月还款压力,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群众购房负担。
[ 05-18 15:42 ]是的,缴存职工家庭在宣城市辖县市区城区(不含乡镇)内持有住宅产权的,每年可定额提取2300元用于支付物业费,线下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证,线上通过“皖事通”APP申请提取无需材料。
[ 05-18 15:40 ]职工家庭在缴存地无房产的,可按月、按季、半年或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单身不超过1.2万元/年;已婚家庭或单身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年度不超过1.8万元/年;多子女家庭年度不超过2.4万元/年。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金额。
[ 05-18 15:36 ]如因离职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且其他城市也未再缴存的,可办理公积金账户销户提取。具体封存时间可通过“宣城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皖事通”app查询。也可带身份证前往当地公积金窗口查询。
[ 05-18 15:34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我中心于每年12月份发布次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并在中心网站公示,明确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调整内容及所需材料,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基数调整需要的材料包括:《基数调整备案表》《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和税收完税证明(社保费)、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 05-18 15:32 ]企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单位社保费申报明细和税收完税证明(社保费)。
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
[ 05-18 15:30 ]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缴存之日起满一年以上,在宣城市稳定就业具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年满18周岁,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均可申请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满足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批(申报)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材料到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或低于我市当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缴存比例综合不低于10%。
[ 05-18 15:27 ]【欢迎词】【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宣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本期在线访谈的主题是“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及热点问题解答”。今天,我们邀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明峰就网友关心的住房公积金相关热点问题进行在线访谈,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