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日期:2020年10月29日
访谈嘉宾: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人普办主任 戴琪
访谈地点:市统计局会议室(政务服务中心12楼)
主办单位:市政府政务新媒体中心
市统计局定于2020年10月29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就“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题在宣城市政府网站(www.xuancheng.gov.cn)与网民进行实时在线访谈,现诚挚邀请全市人民及各方面热心人士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
来源:市政府政务新媒体中心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4〕43号)精神,设置宣城市统计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职责。
2、取消农民人均纯收入统计职责。
3、取消成品油统计职责。
4、取消原材料统计职责。
5、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6、根据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新增的职责
增加企业用工调查、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调查、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情况调查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劳动力调查职责。
2、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
3、加强服务业调查、商贸调查、人口抽样调查及新设小微企业跟踪调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外部政府权力
市统计局共计2项政府权力,其中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1项。以市政府网站当年公布的《宣城市统计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准。
(二)内部管理事项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拟订地方统计工作规则,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宣传及贯彻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完成国家、省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及重大普查任务。
3、负责拟订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4、负责统一组织全市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5、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
6、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考核评价结果和咨询建议,向社会开展统计服务。
7、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经济运行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对县(市、区)经济运行实行有效的监测。
8、协助县市区政府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协助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统计事业费。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后监管。
2、部门统计调查监管。
以上所列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含子项)和市统计局政府权责清单所列行政处罚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处罚裁量基准),由市统计局在“三定”文件印发后按规定另行制定公布并报市编办备案。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科)
1、负责文秘、财务、安全、保密、信访、政务信息、督查督办、档案、后勤服务等工作。
2、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国有资产、内部审计等工作。
3、负责组织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4、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
5、组织指导全市统计法制工作;依法检查、处理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6、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7、协助管理市、县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
(二)人口社会统计科(农村统计科)
1、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企业用工调查、工资统计和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的统计调查、分析和研究工作。
2、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推行农村统计改革,督促检查指导农村统计基础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工作。
3、承担统计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基础工作。指导县(市、区)做好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4、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上岗培训。
5、承担全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
6、协助农村贫困监测办公室开展贫困监测。
(三)工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
1、负责全市工业统计工作。
2、直接开展市直工业企业统计调查。
3、收集、整理和提供工业统计调查数据,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评价和目标考核。
4、负责全社会能源消费统计核算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有关能源调查的统计数据。 5、负责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和民用车辆拥有量及公路、水运、航空能源消费等统计调查。 6、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承担指导相关专业和部门能源统计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
7、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8、开展相关统计分析。
(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1、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
2、负责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
3、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4、开展统计分析。
(五)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经济运行考核办公室)
1、承担省对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负责市目标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等有关事项。
2、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督、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并提出咨询意见,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
3、负责汇总整理全市以及各县(市、区)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
4、负责编写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负责统计年鉴的编辑组织工作。
5、负责定期向社会发布统计信息;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
(六)核算和服务业统计科
1、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全市含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在内的服务业统计、文化产业统计。
2、承担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核算工作。
3、负责搜集、整理、提供外贸、外资和旅游业等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服务业、文化产业统计数据质量。
4、负责归口管理相关行业、部门的服务业、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指导服务业、文化产业统计基础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服务业、文化产业综合性分析研究报告。
5、负责国民经济核算的重点调查工作;承担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统计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对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行政编制18名(含单列的1名纪检监察编制和现有1名驾驶员编制)。
领导职数,市统计局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统计师1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统计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科级领导职数6名,其中科长(主任)6名;科级非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科员1名、副主任科员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机关党群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相关政策与解读
目前我市人普摸底工作正在进行,马上11月1日要开展的正式登记工作还需要再次入户,请大家在积极配合人口普查的同时,一定要准确辨识普查员的工作证,千万不要轻信任何以人口普查为由,索取财物、财产、账号密码信息、短信验证码的行为。我们每一位普查员都要通过审核后,由社区逐级上报到普查员名录库中进行身份确认,如有大家对普查员的身份有任何疑问可以向社区咨询鉴别。
谢谢各位网友,希望大家继续支持配合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信息安全问题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也是普查工作重点关注的问题。为了保证信息安全,我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首先,从数据源头来看,普查员在开展普查工作前,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在数据传输过程中,这次普查采用互联网云技术、云服务和云应用部署,按照国家网络安全三级等保的标准进行安全管理,构建坚实的数据安全保障屏障。在数据采集处理过程中,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安全防护体系和安全审计机制。在应用系统研发中,采用多种安全技术。移动端和服务器端采取了严密的数据加密和脱敏技术,数据传输过程全程加密,保证公民个人信息不在互联网通道泄露和落地,确保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
人口普查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最基本的科学方法,是全面提供人口基本数据的主要来源。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及时开展人口普查,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最新情况,既是制定和完善未来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也为教育和医疗机构布局、儿童和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工商业服务网点分布、城乡道路建设等提供决策依据。
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及时查清人口总量、结构和分布这一基本国情,摸清人力资源结构信息,才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需求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产业结构等状况,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迫切需要。自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发生了显著改变,出现重要转折性变化,人口总规模增长惯性减弱,劳动年龄人口波动下降,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
开展人口普查,了解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化情况,摸清老年人口规模,有助于准确分析判断未来我国人口形势,准确把握人口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特征和新趋势,深刻认识这些变化对人口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对于调整完善人口政策,推动人口结构优化,促进人口素质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为了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在这次人口普查中将首次采集普查对象的身份证号码。需要指出的是,公众对采集身份证号码极其敏感,我们将会对身份证号信息进行保密处理,普查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人口问题是关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问题,人口态势的发展变化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也与个人和家庭生活息息相关。所以,开展人口基础信息采集意义深远,不仅为国也为家。普查对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提供虚假信息,不隐瞒、伪造有关情况。希望社会公众能够热情支持人口普查工作,积极配合普查员开展调查。
[ 10-29 15:44 ]这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按此规定,此次普查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准备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等。这些工作都将在2020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以确保普查登记工作的如期进行。
二是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等。这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直接决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阶段。
三是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是的。人口普查的摸底和正式登记两个环节普查员需要入户。
摸底从10月11日开始,10月31日结束,这个阶段普查员要走街入巷、逐门逐户进行实地勘察,摸清每个区域住房的数量和具体位置,也要进入住户家中,进行普查告知,询问登记方式,了解户内人员的大致情况。
正式登记是从11月1日开始,持续到12月10日结束。普查员要进入住户家中,逐人逐项登记普查信息,这期间还将随即抽取10%的住户填报普查长表,获取更为详细的人口结构信息。
在比对复查环节,普查员可能还需要进入住户家中对普查数据进行复核。
普查登记阶段是最需要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的阶段,希望广大普查对象能够给予充分的支持。
这次人口普查对象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相同,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也属于普查对象,需要进行普查登记。
这次普查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指标设置上大体相同,但也有些变化,主要是增加填报公民身份号码。普查的登记方式增加了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数据采集手段由以往普查的使用纸表登记,改为使用PAD或个人智能手机登记,登记完成后实时直接上报数据,这样可以减少中间环节,有利于提高数据质量。此外,这次普查还将运用部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开展比对核查,确保数据质量。
这次人口普查的目标任务,可以概括为五个“查清”和五个“准确反映”。
查清人口总量,准确反映人口规模变化趋势;
查清人口分布,准确反映人口结构演变情况;
查清人口迁移流动,准确反映人口社会变迁特征;
查清劳动力资源,准确反映人口就业情况;
查清人口居住状况,准确反映居民生活质量。
以房“查人”是世界各国进行人口普查普遍采用的方法,因为人都居住在房子里。所以人口普查中“查房”的目的是为了查准人口。同时,由于人口居住状况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为了解我国人口的总体居住情况,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开始,调查问卷中设置了有关居住情况的指标,主要包括居住状况、生活设施、房租水平等与人民生活相关的问题。这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指标,以便更好的反映当前人口的居住状况。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成功进行过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别是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和2010年,获得了大量准确的人口基础数据,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调整完善人口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经国务院批准,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及时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市人口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这也标志着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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