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20年10月10日
矛盾纠纷类型:物业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广德市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供稿:广德市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华祥云
审稿:广德市司法局 周冰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物业纠纷、广德市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家具赔偿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陈某系广德市桃州镇某小区9栋1单元301户主;李某系广德市桃州镇某小区9栋1单元301户承租人。2020年2月陈某将该房屋出租给李某。李某在租住期间养了一条宠物狗,重约50千克。李某外出时从未将狗关到笼子里,半年时间,该宠物狗将出租屋内的茶几、电视柜、鱼缸柜、房门、木椅、真皮沙发等家具或咬或抓,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10月9日,陈某得知该情况后要求李某照价赔偿,但李某不同意,只愿维修,双方争执不休,各不相让,找物业调解无果。陈某无奈,只得向警方报案,警方推荐到广德市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10月10日,双方当事人来到物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此事。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调委会调解员向事件当事人陈某和李某以及了解租房过程的中介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同时细阅了《租房合同》,并对家具受损程度的视频、照片作了详细地审度,基本掌握了相关信息。10月10日,调委会接纳双方当事人前来调解,并约请中介工作人员参调。
陈某认为购买这些家具花费一万四千多元,现在被狗破坏坏,根据合同,理当赔偿,要么照价赔钱,要么购买家具,以旧换新。
李某认为签订租房合同时并没提出不准养狗,而且家具也不是新的,不可能购买家具,也不可能照价赔偿,只能维修。同时家具非人为损坏,不用其承担责任。
调委会认真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结合相关证据和中介工作人员的介绍,进行了全面分析:李某租房时家具完好无损,现在茶几、电视柜、鱼缸柜等家具被狗破坏是事实,李某并不否认;家具受损尽管是狗所为,但宠物狗系李某饲养,而且在发现宠物狗破坏行为时,李某并未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致使陈某家具受损更重,是对陈某的财物保护未尽到应尽的责任。根据《租房协议》租住期间甲方财物若受到损坏,李方必须履行赔偿,但是陈某提出的要求有些过高,“以旧换新”、“照价赔偿”不太符合实情:一、《租房协议》中只写到“甲方家中物品若遭受损坏,李方进行赔偿或修缮,退房时按原样归还”,并未强调要“照价赔偿”;二、家具购买毕竟已过几年,损坏程度也轻重不一,李方提出维修也符合常理。
调委会经过反复斟酌,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细致的交流和沟通,深入分析了事件的情理由缘和利弊关系,为能彻底化解矛盾,不再留有余疾,决定采取打折赔偿的方法,经和双方协调,初步达成共识。但打折标准又成为双方争执的矛盾焦点:甲方要求李方承担受损家具总额的50%(七千元),可李方只愿承担30%(四千元)。为此,双方僵持不下。调解员利用图片再次与李某单方沟通:陈方的条件并不过分,还是比较合理的,即使维修,根据目前的市场行情,四千元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如果真的把矛盾激化了,通过法庭判决会怎样?肯定是得不偿失,耗时、伤神又花钱,损失至少不低于七千元。调解就是通过一起协商,解决你们之间的矛盾,若是大家各退一步了结此事不是皆大欢喜吗?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疏导和各种因素的厉害分析,李某渐渐有了新的醒悟,缓缓说道:那还能再少点吗?调解员见时机可能成熟,重新将双方聚齐,磋商调和,陈方同意再让五百。李某被陈某的大度感化,脸上露出歉意的微笑,双方握手言和,调解成功。
【调解结果】
此案例经过仔细酝酿,精心谋划,反复曲折的磨合,最终达成协议如下:
1. 李某赔偿陈某家具破坏损失费六千五百元整;
2. 支付方式:当场微信转账,一次性付清;
3. 协议签署后,双方都应互相尊重,任何一方不能再就此事向另一方找任何理由和借口挑起事端,引发新的矛盾纠纷,否则一切后果由肇事者承担。
【案例点评】
本案例是由于养狗人在养狗过程中未按要求采取适当的圈养措施,给他人的财产造成了损失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养狗人对此认识并不深刻,甚至不以为然,导致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强词夺理,讨价还价,自以为是,给社会安定和文明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现阶段随着物质文明文化的不断繁荣,养狗似乎成了人们的所好,对狗的感情几乎超越了人际感情,视狗如命,唯狗独尊。当然这并不违规违法,但养犬人必须要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财产的安全,人身财产一旦遭到侵害,就得“视狗如己”,合情、合理、合法的给受害人一个交代,不断促进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