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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案例内容

发布时间:2020-12-30 09:24 浏览:1311 次

标 题:

某公司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案例内容

内 容: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27日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公司进行检查,在其仓库内发现1箱待售的真空包装的馄饨皮,但其内外包装上均未标明任何信息。执法人员对上述馄饨皮实施扣押,并现场拍照取证。经查,上述馄饨皮系该公司于2017年4月3日从某厂购进,共购进10箱,每箱5包,每包净含量为2.5千克,购进价为150元/箱,对外销售价为160元/箱。


【调查与处理】

该公司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导致发生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该公司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立即进行了整改,提供的相关资料可以证明上述馄饨皮来源正规,且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应当依据《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二)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从轻行政处罚:(二)涉案产品风险低”的规定。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馄饨皮,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食品的标签与其标识和说明书一样,都具有指导、引导消费者购买、食用食品的作用,许多内容都直接或间接关系到消费者食用安全,这些内容的标示必须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目前,在商场、超市和食品经营店销售的大部分食品都属于预包装食品,消费者往往通过预包装食品标签展示的食品生产信息、质量信息、营养信息、安全信息和产品宣传等内容,作为选购食品的重要参考依据。

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是企业向广大消费者做出的食品质量声明和承诺,它具有企业行为和食品质量的双层内涵。

食品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征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我国全面推行食品标签、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对指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降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需要。

由于食品标签可以起到维护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消费者健康和安全的作用,同时也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所以食品标签已被各国政府规定为必须附于食品包装上的必备内容。

同时,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规范自身行为的重要依据,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是强制性国家标准,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不论主管是否存在过失还是故意,都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案的问题焦点在于涉案的馄饨皮是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处罚有着明显区别。

对散装食品,目前我国尚无法律法规或者标准层面的规范。主要依据是卫生部于2003年印发的《关于印发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180号),在这一规范性文件中,将散装食品定义为“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

而现行有效的法律、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有三处,一是自2012年4月20日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将预包装食品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二是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三是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其沿用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里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

本案中的馄饨皮满足预先定量包装的要求,应属于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否则将按照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典型意义】



(一)加强企业对食品标签的认知。提高企业对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重要性的认识和重视,让企业不仅要注重企业眼前利益,也要了解、熟悉并掌握有关食品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监督抽查规范等知识。

(二)完善经营者对食品标签的检查。经营者在关注产品质量的同时,加强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查。因为虽然一些食品企业取得了食品许可证,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为了节约成本仍使用过去老式包装,导致产品的标签标识依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三)提高消费者对食品标签的重视。消费者对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识别能力有待加强。虽然有些职业打假人在研究食品标签及相关产品标准,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维权,对规范食品标签起到一些作用,但是多数消费者对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了解不多,凭直觉购买食品,有时只图便宜,忽视食品质量安全、卫生问题,即使购买了不合格食品维权意识非常淡薄,因投诉程序繁琐、怕麻烦而选择不投诉,这也是导致食品标签缺乏约束力的根本原因。

(四)明确监管人员的责任。解决预包装食品标签问题,是长期的、艰巨的、系统的工程。通过企业自律、部门监管、媒体及消费者监督,倡导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特别是加强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规范管理,它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食品企业宣传的最直接途径和方法。因此,企业应重视食品包装标签,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作为监管部门更应对企业和经销商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从各个方面、多个角度保证食品包装标签对食品描述的真实性、可靠性,让消费者买得方便、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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