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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

发布时间:2021-04-28 17:12 浏览:850 次

标 题:

电梯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

内 容:

关于推进电梯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15 15:52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111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经开区分局,市特检中心,市电梯行业协会,各电梯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8〕25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以下简称总局56号文)、《关于印发<安省电梯“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维保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市监特设〔2020〕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推进电梯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电梯维保、检验、检测质量为目标,深化“放管服”改革,改进电梯维保模式,改革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推动我市电梯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和出行便利。

    (二)基本原则

    1.落实主体责任。调动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自主管理能动性,切实落实使用单位自行检测和维保单位保障电梯安全性能的主体责任。

    2.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电梯维保由固定周期、固定项目向按需维保转变,提升维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形成以维保效果为导向的定价机制,营造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激发企业提升维保质量的内生动力。

    3.提升工作效能。坚持电梯检验的公益属性和电梯检测的市场属性,优化配置检验检测资源,充分发挥检测工作的技术诊断作用,更好发挥检验工作技术监督作用,维护群众利益。

    4.强化科学监管。推动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发挥数据统计、分析、预警功能;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和社会监督,推行信用管理;探索“保险+服务”,提升电梯安全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试点,提升电梯维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形成以维保效果为导向的定价机制,营造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环境,激发企业提升维保质量的内生动力;优化配置检验检测资源,强化检验监督性和公益性,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自我约束、质量至上、服务规范、守法诚信、公平公正的电梯检验、检测环境,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

    二、试点范围

    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规定,我市确定旌德县为改革试点区域。试点区域内所有电梯使用单位可申请电梯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维护保养试点区域内电梯的维保单位可申请开展“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的改进电梯维保模式改革试点。试点工作自2021年2月7日启动。

    我市其他县(市)、区暂不实施改革试点。按照试点工作推动进展情况,市局逐步有序增加加县(市)、区为试点区域。具体增加试点工作,另行通知。

    三、试点内容

    (一)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

    在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的基础上,根据电梯质量安全状况、运行工况和自身维保能力与水平,以提高电梯安全性、可靠性为目标,科学确定现场维保的项目、内容和周期。规范电梯维保单位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督促维保单位向社会公开现场维保的项目、内容、周期等信息,公开承诺所达到的维保质量目标和效果以及履行承诺的情况,引导使用、维保单位从“重维保过程”向“重维保效果”转变。研究制定电梯维保质量和效果的评价指标,如乘客最关心的故障次数、困人次数、救援时间等,建立维保信息公示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广“物联网+维保”,鼓励推广电梯装设基于物联网的远程监测系统,由维保单位依据实时线上检査和监测维护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线下现场维护保养,提高维护保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大程度地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目前改进维保模式具体试点条件、程序、退出机制、工作要求按附件1《宣城市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1版)》执行。市局将根据试点开展情况适时调整相关要求。

    (二)调整检验、检测方式试点

强化电梯检验的监督性和公益性,根据总局、省局文件精神,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原则上由市特检中心承担。如果责任区域的检验机构,其检验能力不足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报请省局确定公布符合要求的其他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电梯定期检验工作,确保电梯定期检验工作及时到位。

坚持电梯检测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强化电梯使用单位自行检测责任,更好发挥自行检测对电梯安全状况的诊断作用。经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机构均可在我市试点范围内开展电梯检测工作,但不得同时在我市开展检验和检测工作。使用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自行检测,不具备自行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维保单位或经核准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枃承担检测工作。电梯检测的费用,由委托方和承担检测的单位自愿协商。保留试点区域使用单位不参加试点的权利。

    目前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具体试点方式、职责和要求试点程序、退出机制及工作进度安排等具体要求按附件2《宣城市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1版)》执行,市局将根据试点开展情况适时调整相关要求。

    四、工作进度

    试点工作自2021年1月起,至2023年12月结束。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21年1月-2021年2月)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各项配套规定文件,并组织宣传培训。

    (二)实施阶段(2021年2月-2023年10月)拟开展试点

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程序提出申请,经确认公示后正式实施。市局跟踪试点进展,深化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三)总结经验(2023年10月-2023年12月)。试点县(市)区局要及时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包括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对试点工作进行规范提升。总结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局特设科。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作方案,做好试点准备。试点县(市)区局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着力在电梯安全监管上下功夫,既要积极稳妥推进试点改革,又要做好试点期间的统筹协调,防止电梯失检漏检,防止维保走过场,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监管不出漏洞;市特检中心要进一步完善检验系统,针对试点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和项目的特殊性,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及时做好检验工作的调整和有效衔接,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试点县(市)区局要加强舆论引导,正确宣传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的目标和方向,宣传电梯使用单位自行检测的责任义务以及电梯检验的公益性和监督性,动员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支持和参与改革,形成社会各方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总结经验,定期上报情况。试点县(市)区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定期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措施,为全面实施积累经验。试点县(市)区自市局试点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每季度末向市局报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市局将做好试点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联系人: 桂冰    联系电话:0563-2627083

    

附件:1.宣城市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宣城市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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