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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带病回乡

发布时间:2020-06-23 15:31 浏览:1545 次

标 题:

关于带病回乡

内 容:

来信人:明** 来信时间:2020-06-23 15:31:08

本人98年入伍,03年退伍,武警部队服役,5年兵,在部队训练多次手受伤,手不能举重的东西,医生说好不了了,我想评伤残的,部队领导说评伤残回到地方不好找工作,军医把我的片子和病例卡都收走了,回到地方天晴下雨会酸痛,去找了区民政局,说要老的病例卡,被部队收了,也拿不出,回部队卫生队开了证明也不承认,请领导关心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就没有办法办带病回乡了吗?

回复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回复时间:2020-06-28 10:54:29

网友你好!根据《民政部关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及待遇问题的通知》,(民发〔2019〕166号)要求,申请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伍军人登记表中要有患慢性病的记载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才符合申请,卫生队证明不作为依据。

回复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回复时间:2020-06-28 10:44:01

2020-06-28 10:44:01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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