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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宣城市必须招标的范围?

发布时间:2019-08-11 14:41 浏览:2256 次

标 题:

请问宣城市必须招标的范围?

内 容:

来信人:l** 来信时间:2019-08-11 14:41:43

请问宣城市必须招标的范围?

回复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19-08-12 10:18:34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 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 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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