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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市金融监管局、旌德县金融监管局:
现将省局《关于同意取消广德县汇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营资格的通知》(皖金监〔2021〕26号 )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督促辖内企业立即停止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依法依规办理后续处置工作,你局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取消该企业经营资格情况。
附件:《关于同意取消广德县汇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营资格的通知》(皖金监〔2021〕26号 )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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