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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补贴

发布时间:2023-12-01 15:22 浏览:2863 次

标 题:

独生子女补贴

内 容:

来信人:高** 来信时间:2023-12-01 15:22:10

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补贴?

回复单位:市卫健委 回复时间:2023-12-01 17:27:33

网友:


您好,目前可领取的独生子女相关补助经费包括:


1.独生子女保健费: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领证家庭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2016年1月以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企业退休职工和城镇无用工单位居民退休计生一次性补助:申报人需为本市常住城镇户口居民,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原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的,本人及配偶在企业改制前未兑现一次性补助,企业退休职工及城镇无用工单位居民一次性补助2000元/人,终身无子女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企业职工退休一次性补助10000元/人。


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根据国家奖扶规定,奖扶对象要求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国家发放标准以个人为单位,采取年度发放,标准为960元(独男或双女)、1200元(独女)。


关于独生子女光荣证领取:


您可至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卫健办办理,所需材料为:1.夫妻双方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一方离婚、丧偶等情况,只需要一方照片)。


关于申报农村奖扶对象所需材料:


您可至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办理,需申报人一寸照片四张、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材料。


关于申报城镇职工和无用工单位人员一次性补助对象所需材料:



您可至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职工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银行卡》等进行办理。(市直破产改制企业对象在原企业主管部门办理)


因不了解您的实际情况,具体情况可咨询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健委。联系电话:宣州区:0563-3014992,郎溪县:0563-7021957;广德市:0563-6817550,宁国市:0563-4037860,泾县:0563-2383029,旌德县:0563-8604480,绩溪县:0563-8156119。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

回复单位:市卫健委 回复时间:2023-12-01 16:35:24

2023-12-01 16:35:24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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