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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办理指南(2020年)

发布时间:2020-12-15 17:16 浏览:440 次

标 题:

城乡低保办理指南(2020年)

内 容:

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地区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元/年.人)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元/年.人)
宣州区 7680 7680
郎溪县 7680 7680
宁国市 7680 7680
泾县 7680 7680
绩溪县 7680 7680
旌德县 7680 7680
合计 7680 7680
广德市 7680 7680
含广德合计 7680 7680

申请材料: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山林、渔场)确权证明、收入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可代提交书面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对评议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四、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低保经办人员及村(居)委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的,必须全部入户调查。并委托乡镇、村委会在公示栏公示7天。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领取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办理时间、地点:法定工作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3024138(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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