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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的批准

发布时间:2020-12-17 11:13 浏览:295 次

标 题:

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的批准

内 容: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的批准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23002000
服务对象
法人
实施编码
113417000032454254300072300200001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到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36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宣城市梅园路5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9号窗口/宣城市文房四宝大厦13、14楼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所属部门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所属区划
宣城市
实施主体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行使内容
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经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可以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经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可以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63-3024362
咨询方式
0563-2719285
审查标准
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经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可以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
第五十六条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经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可以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卫生部令第43号令,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对在医疗机构死亡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进行尸体解剖查验,并告知死者家属,做好记录。第六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有关部门通知,对在医疗机构接到有关部门通知,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具有传染病特征的病人尸体应当采取消毒隔离措施:需要查找传染病病因的,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进行尸体解剖查验。

受理条件

  • 有关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申请

必要

纸质(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

受理标准

原件信息真实清晰,加盖单位印章

医疗结构资质认证书

必要

纸质(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材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

受理标准

原件合法有效、清晰

办理流程 

  • 第一步:申请人申请;第二步:受理;第三步:审核;第四步:办结;第五步:送达。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王辉
受理岗

受理文件

审查

3个工作日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王辉
审查岗

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办结

1个工作日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王辉
办结岗

办结

中介服务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提交材料是否需要去现场提交

是,需要去现场提交材料

在提交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批准时需要注意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并且需要去现场提交材料

如何判断医疗机构符合申报解剖查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第五十六条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经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可以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尸体进行解剖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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