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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宣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24 11:08:41 来源:宣城市住建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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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2013〕4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9〕14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做好2019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2019年宣城市“两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着力改造群众居住条件,努力把宣城打造成皖苏浙省际区域交汇中心城市。

二、总体目标及要求

2019年9月底前完成棚户区改造新开工5365套,10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840套。

各县(市)区要充分考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及被改造对象的意愿,合理确定棚改项目的安置方式,合理控制货币化安置比例,更多采取实物安置方式。对于实物安置项目,要优先考虑就近安置,采取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就业、就医、就学以及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地段,同时,要加快项目开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被改造对象及时分配入住。

三、重点工作

(一)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立足早安排、早开工、早见效,及时分解落实项目,建立棚改新开工和基本建成项目库。新建安置住房项目,尽早完成项目审批规划、土地、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货币化安置项目,抓好入户调查,尊重居民意愿,依法依规制定补偿方案、投融资方案。确保6月底前完成新开工任务的70%、9月底前全面完成新开工任务,10月底前完成基本建成任务。

(二)加快落实项目资金

各县(市)区根据本地棚改年度资金需求,强化资金保障。一是合理制定2019年棚改专项债申报计划,并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积极争取棚改专项债资金额度。二是大力争取中央和省级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积极申报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国家专项基金项目。三是通过市场化模式、公共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收益等渠道安排。四是积极落实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资信良好的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2019年棚改项目资金充足到位。

(三)严格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将棚改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单列,实行应保尽保。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以及相关经营性收费等税费减免政策,合理控制棚户区改造成本。严格落实国家奖励政策,对任务完成快、真抓实干且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表彰激励,并向上级住房保障部门予以推荐,在安排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

(四)防范棚改贷款债务风险

牢固树立精打细算理念,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依法依规严格控制棚改成本。认真落实住建部、财政部和国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6﹞156号)要求,确保棚改腾空土地出让收入、属于政府所有的棚改安置小区配套商业设施租售收入,优先用于棚改,努力实现在市域范围内棚改资金大体平衡。棚改实施主体要建立完善动态还款机制,确保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

(五)加强棚改项目计划管理

将棚改三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纳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管理,实现信息化动态监测、实时调度。商品住房库存不足的市、县,要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建立和完善棚改项目库,实行信息化台账管理,重点推进开工三年以上未竣工的棚改项目建设进度,2016及以前纳入棚改计划的开工项目竣工率达100%。

(六)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优选施工队伍,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质量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对发现问题坚决整改、坚决问责。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目标管理

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继续将棚改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

(二)强化监督检查

继续执行月通报、季巡查、重点督办等制度,对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进展缓慢的实行重点督办,必要时提请市政府约谈问责,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全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发布棚改进展情况和成效,准确解读有关政策措施,形成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共同推进棚改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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