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安徽省开始执行新一轮销售电价。
简单的说就是我省开始执行新的销售目录电价,即调整我省工商业和其他用电价格。
将高峰上浮比例调整为54%(7、8、9月份调整为65%),低谷下浮比例调整为42%。也就是将尖峰、高峰时段电价上调,低峰时段电价下调。
此次电价调整,降低安徽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目录电价,拉大了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谷电价价差,减轻了工商业用电负担,促进电力市场交易更加规范透明。
峰谷时段划分小知识
根据《安徽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实施办法》:居民用电峰谷时段划分:平段14小时:8:00~22:00;低谷10小时:22:00~次8:00。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峰谷时段划分:高峰8小时:9:00~12:00,17:00~22:00;平段7小时:8:00~9:00,12:00~17:00,22:00~23:00;低谷9小时:23:00~次日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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