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诚信评分的通知
建管函[2021]4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区相关建筑业企业:
自我市开展对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并将评定结果纳入招投标以来,增强了企业的信用意识,规范了企业的市场行为。但是,有反映部分企业在申报信用分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在对企业诚信评分抽查过程中也发现了各县市区的评分尺度存在差异的情况。为体现信用评分的公平公正性原则,更好地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评分审核复核机制
各县市区住建局审核信用分必须做到专人负责,并确定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定期对辖区内建筑业企业打分情况进行复核,确保每项加分均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执行。
二、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审核
各县市区住建局应严格按照《宣城市住建局关于开展我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基本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建管[2019]309号)文件中评分内容和计分标准对各企业进行信用评价,避免出现以下情况,如:
1、产值、税收或社会贡献等模块中,同一份申请材料,在不同时间申请两次均审核通过。
2、成长性企业加分模块中,《评分内容和计分标准》明确“本市上一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前50名中产值增幅前20名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得10分,产值增幅21名至50名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得5分。”部分企业提供的材料并非市住建局认定的成长型企业名单也审核通过。
3、农民工实名制加分模块中,《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明确“按文件要求对在宣项目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根据此项工作规范程度,视情况得0-10分”。部分企业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系统中查不到任何项目也审核通过并加10分。
三、开展自查检查
(一)各地自查
市区企业进行自查,自查中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伪造虚假材料申请并审核通过的加分项,及时联系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各县市区住建局对辖区内企业诚信评分进行认真核查,做到全覆盖,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加分项,要立即做相应处理(步骤:诚信业务查看-加分申请查看-加分取消,诚信业务管理-加分取消审核-审核通过)。
(二)市住建局督查
我局将从4月起开展信用评分督查工作,将按一定比例,特别是对各等级高于平均分的企业进行督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评分且未整改的企业进行信用惩戒,对不按照评分标准评分的审核人员将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监督,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的诚信评分,请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人员名单(见附件)反馈至市住建局建筑业科。
联系人:韩琴、唐文珊 电话:0563-2616520
附件: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人员名单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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