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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澳台婚姻登记需双方当事人同时到达省民政厅涉外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中心办理登记。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办理婚姻登记,请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具体可咨询省民政厅涉外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51-6560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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