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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法发〔2021〕7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39号),经研究,省厅制定了《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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