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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

发布时间:2023-05-25 15:53:13 来源:市交运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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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宣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证发放 是必须通过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才可发放 还是可以由车主个人直接申请?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你好!

关于您反映的,宣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证发放 是必须通过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才可发放 还是可以由车主个人直接申请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宣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610毫米以上、排量达到1580毫升(自然吸气)或1380毫升(涡轮增压)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且续航里程达到300千米以上;

(三)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5年,且行驶里程未超过5万公里;

(四)不得喷涂有巡游出租汽车相同颜色、标识,不得安装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顶灯等专用设施,不得喷涂、张贴网约车标识;

(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固定车载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并经检测合格;

(七)车辆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时,适用于营运客车类保险费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机动车登记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使用性质已经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机动车行驶证》;

(三)安装符合条件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证明;

(四)车辆彩色照片或照片电子文档;

(五)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报告;

(六)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应当提供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应当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车辆所有人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交申请的,除以上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

第十二条  网约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按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到机动车登记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办理。

网约车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验,自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不得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符合条件者可以进行办理。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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