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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国至安吉高速公路安徽段收费经营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1-31 17:28:20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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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宁国至安吉高速公路安徽段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23〕16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国至安吉高速公路安徽段收费经营,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二、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关于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20〕162号)等规定执行。免费范围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因该高速未设置收费站,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邻近的宁千高速中溪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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