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请问现行的车位维修基金收费标准?参照哪个政策文件?之前听说是按车位价格2%收起,现在又是按面积收取?什么时间开始的?另外住宅类和非住宅类的商品房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是否还是1%(无电梯)和2%(有电梯)?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您于2024年2月18日反映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市区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管理,2021年3月19日,宣城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工作的通知》,明确市区范围内单独确权的车库(车位),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20元/m2的标准交存(人防工程除外)。
根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我市市区范围内住宅及非住宅类商品房首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分别按照1%(未配备电梯的)或2%(配备电梯的)的比例交存。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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