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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艇驾驶资质

发布时间:2024-04-29 15:41:48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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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等规定,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十六)摩托艇驾驶员。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第四条之规定:游艇操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驾驶游艇,应持有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或等效的电子证件并接受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3、《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实施全国游艇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 请问:1、摩托艇系水上交通工具,参照路上摩托车驾驶人需要持证驾驶,内湖水域的摩托艇驾驶人员是否也应当持证驾驶?2、如无资质驾驶,民众是否有权应当向海事部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具体的内设部门及联系电话多少?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你好!

关于反映的摩托艇驾驶资质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摩托艇驾驶员属于海船船员。宣城海事部门属于内河地方海事部门。无该证书考试发证权限。内湖水域摩托艇驾驶员需持有什么证书应根据该摩托艇的船舶检验证书定性来确定需要持有什么证书。

2、如需举报投诉可通过拨打宣城市交通运输服务热线12328进行投诉。


宣城市交通运输12328中心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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