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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发布时间:2024-05-28 09:03:42 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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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4月1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请问政策发布之前在宣城市外购买的商品住宅,现在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自2024年4月11日起,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户籍限制,享受与本市购房、还贷同等政策。


一是缴存职工在本市或外市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以备案时间为准,2024年4月11日起异地购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提取额度不足应付购房款时,经父母、子女同意,可提取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是购买存量住房(已发票时间为准)和偿还异地贷款(公积金贷或商贷),仅取消户籍限制,不享受“全家帮”。偿还贷款的自2024年4月11日起,还款满12个月的方可提取,不得提取往年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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