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本人1994年参加工作,分配在二轻系统的电器开关厂工作,保留了当时的分配工作的文件。因当时电器开关厂都没有购买社保,后来该厂倒闭后工资流水等材料也无从找到。2001年到另一家企业工作开始有了社保。现在想将1994年-2001年的社保补缴,有分配工作的文件的原件,无工资流水等材料,怎么才能社保补缴?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你好!根据安徽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未参保缴费的,可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国有、集体企业因改制破产等导致原单位不存在或名存实亡的,可由其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申报的材料需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来电人反映的分配工作的文件的原件,可以提供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判定。并且根据规定,安徽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不得早于1996年1月。具体业务咨询电话:0563-27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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